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及其它产品19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及其它产品194 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金乡县鱼山街道重阳副食部经营的火鸡肉,山梨酸及钠盐检出值为0.206g/kg,不符合标准规定≤0.075g/kg的要求。
(二)金乡县鱼山街道重阳副食部经营的猪头肉,山梨酸及钠盐检出值为0.102g/kg,不符合标准规定≤0.075g/kg的要求。
(三)金乡县开发区鑫惠民副食部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23mg/kg ,不符合标准规定≤0.2mg/kg的要求。
(四)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福润家散粽,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检出值为0.143g/Kg,不符合规定标准不得检出的要求。
(五)金乡县马庙镇王霞熟食店经营的猪头肉,亚硝酸盐的检出值为6.5mg/kg,不符合规定标准不得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