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7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产品抽检不合格,已召回2954盒。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于4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72盒,已销售65盒,封存7盒。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2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3610盒,已销售3600盒,剩余10盒作为出厂检验和留样,现已召回2954盒。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后续将公布对上述2家涉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处情况,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