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5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涉及1批次粉丝粉条和4批次复用餐饮具。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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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抽自山西兴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同鲜粉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出值为1009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膨松剂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不合格复用餐饮具为:抽自太原市小店区槐店香锅里虾火锅店使用的小料碗和骨盘检出大肠菌群;抽自山西黄河京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凉菜圆盘和汤碗检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规定,消毒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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