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10类870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4批次,食糖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4批次。
多批次糕点、炒货食品检出酸价、过氧化值超标,永辉超市上黑榜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炒货食品检出酸价超标,分别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委托盐城市城南新区虹桥食品厂生产的红糖果(油炸类),宿迁经济开发区学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有1批次糕点和3批次炒货食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企强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润源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豆(花生制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港闸区森果王果仁食品厂生产的琥珀核桃仁,盐城招商场荣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海苔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调味品不合格4批次,防腐剂超标是主因
不合格产品中,调味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防腐剂超标,分别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琪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牌生姜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中区木渎易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牌大蒜汁(液体调味料),吴中区木渎易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牌生姜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另外,还有1批次盐城招商场红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通市鲜太乐调味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家家旺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及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鸡精调味料的品质质量。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35.0g/100g。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鸡精调味料的品质。
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增味剂(鲜味剂),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无臭,味鲜,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较为经济而且效果最好的鲜味增强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强力味精”之称;别外,本品还对迁移性肝炎、慢性肝炎、进行性肌肉萎缩和各种眼部疾患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糖,以及2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南京市高淳区旭鸿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苏高邮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泗洪县界集镇新尚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油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文峰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生产的脆饼(烘烤类 热加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宿迁、淮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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