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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据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7月19日消息,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藕,在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7月19日消息,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藕,在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接市局网上转来编号为“(2019)GJS1-00519”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2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省局委托对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02日生产的 “鸭翅(香辣味)”产品抽样检验,2019年04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商业无菌项目不符合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藕,在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武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产品质量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鸭翅(香辣味)”共生产152袋(规格:220克/袋),并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含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测买样12袋),无库存。销售价9元/袋,合计货值1368元。二是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之规定,要求该企业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三是因该产品执行的是推荐性标准,且货值较小,尚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经合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鸭翅(香辣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包装过程中有个别包装被骨刺刺破,造成个别产品杀菌后缓慢漏气;2、产品封口过程中,个别产品没有密封好,有缓慢漏气的可能。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装外袋前逐一检查每内袋产品,保证每内袋产品无包装刺破或因封口不良造成缓慢漏气;2、杀菌后半成品暂存一段时间,自检合格,再逐袋检查后入库。
 
  至2019年5月21日,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并通过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生产的产品经复查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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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4月30日接市局网上转来编号为“(2019)GJS1-00519”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2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省局委托对武汉精武人家鸭脖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02日生产的 “鸭翅(香辣味)”产品抽样检验,2019年04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商业无菌项目不符合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鸭翅(香辣味)”共生产152袋(规格:220克/袋),并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含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测买样12袋),无库存。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包装过程中有个别包装被骨刺刺破,造成个别产品杀菌后缓慢漏气;2、产品封口过程中,个别产品没有密封好,有缓慢漏气的可能。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装外袋前逐一检查每内袋产品,保证每内袋产品无包装刺破或因封口不良造成缓慢漏气;2、杀菌后半成品暂存一段时间,自检合格,再逐袋检查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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