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2日,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浮梁县日新百货朝阳路店经营的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运牌“辣椒王丝”(规格:50克/袋,生产日期:20190124)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原料进货查验疏忽导致。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加强对供货商的审核,严把原料检验关,加强生产过程监控,提升检测能力,做到不让一袋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