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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二氧化硫又超标,屡犯不改引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来源:中国网食品
核心提示:7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30号),抽检蔬菜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二氧化硫和苯甲酸及其钠盐。
  7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30号),抽检蔬菜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二氧化硫和苯甲酸及其钠盐。
 
  巴中市巴州区勇军小吃店销售的“包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14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禁止用于熟肉制品,通常使用安全性更高的山梨酸盐代替。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大量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老坛泡笋尖(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7 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 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对食品进行加工。不合格原因主要在于未按规定计量和方法使用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管控不严。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今年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产品已经两次被检出二氧化硫超标:
 
  2019年4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7号),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泡椒山野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3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 g/kg。
 
  2019年5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9号),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泡山椒笋(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3 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 g/kg。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文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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