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9)年3号。
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为GC1961000075053010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黄龙县金德隆购物广场经营的由山东鲁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温州市香巴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蛋(生产日期2019年3月3日),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T 21318-2007《动物源食品中逍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规定,不合格报告书(编号:GC19610000750530101F)。
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19年5月17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同时转办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2日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当面告知企业负责人相关情况,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未提出复检。
风险防控措施。经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同批次产品共购进1箱,每箱50袋(规格85g/袋),共计4.25公斤,货值150元。报告送达之日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且由于销售时间较长,截至目前未有召回产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黄龙县金德隆购物广场经营的卤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T 21318-2007《动物源食品中逍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黄龙县金德隆购物广场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给予黄龙县金德隆购物广场免于处罚的决定。
企业整改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学习培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管理,该企业制定了长期的学习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