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6月24日,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爬虾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362,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8年8月17日,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日立即将检测报告送达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并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从济南科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购进了6公斤,截止报告送达时已全部售出。现场无上述批次爬虾库存。
调查处置情况
经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取证,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购进数量较少,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并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经原济南市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批次爬虾是济南科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从济南市中区海鲜大市场直接打活氧包送到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并且济南科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址,已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9月14日,济南市槐荫区食安委发函请济南市槐荫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调查该批产品养殖源头情况。
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爬虾不合格系生长过程中被重金属污染所致。已责令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进货购进验收制度,在购入产品时索取检测报告合格方可购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