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节将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端午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1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了端午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组织抽取黄鱼、黄鳝、黄酒、黄瓜、咸鸭蛋、粽子、绿豆糕7类353批次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0%。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4批次食品存在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发现4批次食品存在兽药残留问题,包括3批次黄鱼和1批次黄鳝。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路桥中心菜市场管素莲摊位(经营者:管素莲)销售的黄鱼,温州市鹿城区大南池兰水产店(经营者:池阿兰)销售的黄鱼,嘉兴市农翔路农贸市场张永珍摊位(经营者:张永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检出值分别为349.8μg/kg,581.5μg/kg,858.4μg/kg;杭州复兴农贸市场芳华水产店(经营者:尤丁华)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79.6μg/kg,甲硝唑检出值为980.4μg/kg。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属于广谱杀菌药,对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有良好的效果,曾被使用于养殖鱼类之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疾病的控制。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了“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治疗鱼类的几种滴虫感染。甲硝唑存在致癌性和致遗传变异等毒副作用,因此,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甲硝唑列入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中违规用药。
2批次黄酒检出品质指标不合格
有2批次黄酒检出酒精度、非糖固形物等品质指标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吴兴李家亮南北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吉浦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雕,酒精度、非糖固形物不合格;丽水市莲都区沃凯龙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吉浦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雕酒,非糖固形物不合格。
酒精度、非糖固形物均属产品品质指标。酒精度又叫酒度,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酒液的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质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挥发酸等物质,是酒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类型的黄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黄酒的品质越好,口味越佳。
此外,还有1批次糕点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瑞洲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嘉善县西塘镇龙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糕点(绿豆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8;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本次抽检覆盖浙江省11个地市,主要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等实体经营场所。其中,杭州、湖州、丽水、台州、温州地区各发现1批次不合格,嘉兴地区发现2批次不合格。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