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附件:
1. 对广西合浦珠乡堂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 对钦州福佳乐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3. 对广西钦州福禾园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4. 对广西龙州丽香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5. 对龙州县绿珠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6. 对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鸿运食品分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7. 对南宁南铁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8. 对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对广西合浦珠乡堂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合浦珠乡堂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52100910,生产地址:合浦县城中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合浦珠乡堂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共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6.7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合浦珠乡堂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合浦珠乡堂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钦州福佳乐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钦州福佳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70200592,生产地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D3地块明月园内1-2#标准厂房第四层)2018年7月14日生产的“红豆面包(规格:90克/袋)”抽检出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洗蛋间;配料间使用过的原辅料敞口放置未密封;生产车间地面发现多处虫害痕迹,原料间有蚂蚁,制作成型间天花板有蜘蛛,包装间传送口有蟑螂;清洁作业区入口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且干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未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监控指标限值;制作成型间工作台下存有已过保质期的腐乳、抹茶粉、紫薯麻薯预拌粉、糯米粉、十三香和一盆已发霉的巧克力酱;生产人员未穿着工作服;在原料仓库内存有餐桌、饭菜、煤气灶,生活区域未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的投料记录;糕点制作成型间和包装间在裸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未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糕点制作成型间的天花板和冷却间的墙面长霉。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
(三)产品标签标示的管理
“香芋老婆饼”添加丙三醇、山梨糖醇、麦芽糖未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示,配料表中标示的香芋、葡萄糖浆、香粉、小苏打实际未添加;“奶香面包”添加风味专用油脂(人造奶油)未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示,配料表中标示的脱氢乙酸钠实际未添加;“毛毛虫肉片面包”添加培根未在产品标签配料中标示,配料表中标示的维生素C实际未添加;“肉松面包”添加烘焙专用原料粉未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示,配料表中标示的奶粉、维生素C实际未添加;企业三款产品(配料不一致)共用一种包装和标签,且标签标示产品名称均为“福佳乐食品”,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企业生产的“3+2红豆面包”标签上标示烘烤类调理型面包(冷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载明类别仅有其他罐头和热加工糕点。
2、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未提供检验原始记录;2019年4月10日至今的检验报告未有检验人员签名;产品未留样;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肉汤已过有效期;无菌室地板积灰严重,有虫害痕迹,不具备微生物出厂检验能力;2019年4月24日检查时发现,企业已出具当日生产的面包出厂检验合格的报告;产品未按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其他问题
未提供曾某某的健康证明。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福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福佳乐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广西钦州福禾园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钦州福禾园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70200697,生产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委会东二队15号)2018年8月29日生产的“老北京蛋皮肉松卷(规格:85克/只)”抽检出现菌落总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洗蛋间;配料间使用过的原辅料敞口放置未密封;生产车间地面发现多处虫害痕迹;清洁作业区入口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未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监控指标限值;成型间、冷却间、包装间墙面及天花板长霉;成型间2台搅拌设备生锈且有较多污垢。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
(三)产品标签标示的管理
企业生产负责人声称受某公司生产“美之味”面包,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生产商非本企业;“老北京皮蛋肉松卷”、“老北京鸡蛋卷”、“黑米汉堡”、“比格汉堡”产品添加丙酸钙、脱氢乙酸钠,未在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示。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产品未按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仅有一名检验人员;电子天平、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干燥箱、灭菌锅压力表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三、其他问题
生产人员邱某某等6人的健康证明已过期。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钦州福禾园食品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钦州福禾园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广西龙州丽香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龙州丽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245142300027,生产地址:龙州县龙北综合加工区)2018年7月17日生产的“米花糖(规格:200g)”抽检出现水分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原料暂存间无挡鼠板;原料暂存间、膨化车间、内包装间、外包材料间发现虫鼠害痕迹;制糖间与原料暂存间的物流门已拆除,可从原料暂存间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入制糖间;制糖间的煮糖锅内的剩余糖浆未及时清理;更衣室未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满足消毒需要的工作鞋靴消毒设施;成型间内各项设备设施未保持清洁;在产品易吸潮的内包装车间未设置除湿机、空调等湿度控制设施;无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记录;现场检查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已过有效期。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能提供大米、玉米、麦芽糖、果葡糖浆原料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大米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未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4月13日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未能提供2018年至今的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员不具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检验员梁某某、梁某某的检验员证已过有效期;产品无留样;高压灭菌锅的压力表、电子天平已过校准或检定有效期。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龙州丽香食品有限公司和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龙州丽香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对龙州县绿珠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龙州县绿珠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45142300284,生产地址:龙州县龙州镇新民村新民完小(新民小区001号)〕2018年7月20日生产的“桄榔粉〔规格:250克(25克ⅹ10小包)/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手部消毒剂已过有效期未清理;二次更衣室无手部消毒设施;分离间的分离机、不锈钢托盘、烘烤间的烤箱、包装间的数控全自动包装机残留有上次生产剩余的原料,未及时清理;内包装材料间内包材已脱去外包装,地面有虫鼠害痕迹;包装间墙壁约有1平方米涂层脱落;烘烤间、包装间、内包装材料间的紫外灯表面附着大量粉尘影响杀菌效果,未及时清洁紫外灯表面;现场检查未能提供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无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龙州县绿珠食品厂商品销售表》未记录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无法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进行有效追溯。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企业采购的桄榔粉原料无任何标签标识;未能提供白砂糖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产品无留样;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2日、4月18日的桄榔粉出厂检验报告;企业出厂检验采取委托检验形式,所提供的检验报告无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依据标准、标准值、检验人员等信息。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龙州县绿珠食品厂和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龙州县绿珠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6
对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鸿运食品分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至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鸿运食品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10200818,生产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10号)2018年10月25日生产的“鸿运面包(规格:50g/个)”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对鸡蛋进行消毒;内包间的更衣室内无手部烘干设备,紫外线消毒灯无法正常使用,且有虫害痕迹;冷却间水冷空调未及时清洁;《食品添加剂每日使用量表》未记录“蜜汁包”、“菠萝包”、“豆沙包”的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量。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进购的豌豆肉粉松(生产日期:2019/01/05)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产品标签标示的管理
“四方蛋糕”实际使用有塔塔粉、双效泡打粉,未在产品标签标示。
4、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产品未按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2018年9月5日的委托检验,未按标准全项目进行,缺少水分、微生物指标等;企业2019年4月27日和4月28日留样的产品(四方蛋糕)包装上未标示生产日期。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鸿运食品分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鸿运食品分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7
对南宁南铁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至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南宁南铁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14101394,生产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槎路262号)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绿豆芝麻糕(规格:280克/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更衣室鞋靴消毒设施无消毒液,内包装间员工穿着个人鞋靴,未换工作鞋或穿戴鞋套;加工间搅拌机残留有上次生产剩余的原料未清理,用于搅拌原料的木棍表面有污垢不清洁;烘烤间、冷却间用于产品冷却的风扇外壳及扇叶有大量粉尘,未保持清洁;油炸产品未监控油炸过程中油的品质状况;经询问现场员工,蛋液的制作在原辅料仓库进行,未启用洗蛋间;原辅料间和加工间已开启的碳酸氢铵、脱氢乙酸钠、小麦粉等原料未标注原始包装开封时间;内包间待包装的糕点旁堆放有机油、设备零配件,维修工器具等不清洁杂物,存在污染产品风险;操作员工通过物流口从烘烤间进出冷却间和内包间,未使用二次更衣室,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食品使用记录表》部分批次的老婆饼未记录丙酸钙的使用量; 2019年3月19日有老婆饼投料记录,《产品进出库台账》无该批次产品信息,无法追溯。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原辅料间存放有1袋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白色粉末,企业称内容物为碳酸氢铵,未能提供2018年至今进购的小麦粉、白砂糖、麦芽糖浆、碳酸氢铵、山梨酸钾、丙酸钙、脱氢乙酸钠等原辅料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产品标签标示的管理
“开口枣”产品标签配料表标示添加脱氢乙酸钠,实际生产未添加;“猫耳酥”产品实际生产添加有麦芽糖浆、鸡蛋,标签配料表上未标示。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企业检验员不具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检验能力。
三、其他问题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中无食品添加剂(氮气)类别,内包间现场有使用制氮机往产品包装内填充氮气行为。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南铁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南宁南铁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8
对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4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20400890,生产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和平村鱼洞屯二组)2018年9月11日生产的“西点糕点(规格:85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清洗后未进行消毒;搅拌机、压面机生产结束后未及时清洁;预处理间的烤盘存放有生产剩余的肉松,未及时清理;未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监控、评价。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纸托的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煌绿乳糖胆盐肉汤培养基、酒精已过有效期,缺少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企业未进行出厂检验;未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未留样;吴某某的检验员证已过期;电子天平、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干燥箱、灭菌锅压力表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三、其他问题
玉米吐司(净含量:100g)、肉松面包(净含量:100g)在烘烤熟制之后,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进行二次加工,属于冷加工糕点,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载明类别仅有热加工糕点。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市柳南区游游面包厂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