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20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2批次水产品因检出恩诺沙星超标被通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为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永泰城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传力水产活鱼批发提供的鲫鱼(购进日期2019-4-3)、山河农场雨润冷鲜肉专卖店销售的标称程德合(供货商)提供的三道鳞(鲤鱼)(购进日期2019-4-8),2批次样品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分别为131μg/kg、166μg/kg。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恩诺沙星在除牛、羊、猪、兔、禽(产蛋鸡禁用)外的其他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限量应不超过100μg/kg。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