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共5类食品122批次样品。抽检肉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5批次和餐饮食品5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通报显示,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 “泡山椒笋(酱腌菜)”(规格型号:18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9/10)和“泡山椒笋尖(酱腌菜)”(规格型号:7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10/9)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
还有,眉山市东坡区田孃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眉山市梁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干巴牛肉(酱卤肉)”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检验结果为20000,35000,10000,39000, 21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
另外1批次为标称由四川滴水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检验结果为141.5mg/L。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 计)应不超过2.0 m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