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起超市违规经营案。其中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州连江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连江店)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5万元,闽侯县甘蔗佳恒超市则因履行查验职责免予处罚。
2018年11月4日,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沃尔玛连江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昕盛糙米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糙米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要求。随后,沃尔玛连江店提出复检申请, 2019年1月7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仍然是昕盛糙米所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
经查,沃尔玛连江店于2018年11月2日从厦门鑫轩瑞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4袋昕盛糙米,该店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以及供货凭证、涉案食品生产商宁化县石壁镇新华粮食加工厂的相关资质材料,但未查验涉案糙米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或自检报告。事发后,沃尔玛连江店于2018年12月6日在其服务台处发布召回涉案产品的公告。2019年4月1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沃尔玛连江店的行为构成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昕盛糙米10袋及违法所得39.9元,并处5万元罚款。
经检测,福州市闽侯县甘蔗佳恒超市销售的脆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的要求。由于佳恒超市自觉履行进货查验责任,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闽侯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超市免予处罚,没收被扣押的脆皮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