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2252号显示,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被罚。
现查明,当事人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在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8年11月底至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3号1C13室*擅自制售烤锅盔、煎炸臭豆腐、烤肉串等食品。另查明,关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已于2018年12月7日对当事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8]第012018500511号),作出警告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