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清明节日临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四大类应节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24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3批次,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135批次、糕点45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4批次:1.中山市三角镇新沙尾饭店销售的吊烧排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4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板芙镇福凤烧味店销售的叉烧,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8.4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板芙镇缘乡味烧味快餐店销售的叉烧,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7.4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横栏镇品赞香食店销售的叉烧,胭脂红检出值为0.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以上抽检,检验机构均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经营消费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非法添加和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知识。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熏烧肉制品等食品应从有生产许可或已登记获证的小作坊采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彻底加热后才食用,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