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解馋鸭食品店在店铺的招牌、支付方式上使用涉嫌与“周黑鸭”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北京解馋鸭食品店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专门从事鸭类、鹅类、鸭副产品和素食类产品等卤制品深加工的企业,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包括“周黑鸭”在内的多个商标。后经调查发现,北京解馋鸭食品店开设熟食卤制品店,并在店铺的招牌、支付方式上使用涉嫌与周黑鸭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北京解馋鸭食品店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其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