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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县宝都街道东南村第三卫生室违规从事食品经营被罚2.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大众网
核心提示: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其中,昌乐县宝都街道东南村第三卫生室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遭到通报。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其中,昌乐县宝都街道东南村第三卫生室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处罚名称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政相对人名称为昌乐县宝都街道东南村第三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桂荣,处罚事由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结果为对其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品。罚款金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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