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惊悉新京报3月28日报道了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其中提到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長城干红葡萄酒”因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而被通报。为了解事实真相,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经查,“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纯属子虚乌有,与中粮长城无丝毫关系,烟台市根本找不到这家生产或经营企业,由此可知贵州监管部门抽检的标称该企业的葡萄酒是假冒伪劣产品。
近年来,在外省市偶尔发现假冒烟台优质葡萄酒产区的产品,严重损害了烟台优质葡萄酒产区和地理标志产品“烟台葡萄酒”的良好声誉。
对此,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外省流通领域的商家在进货时一定要索取葡萄酒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严防进货时采购到假冒伪劣产品,以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