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28日,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372的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聊城市绿鸣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2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向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进行了送达,发现被抽样单位从聊城市绿鸣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鸡蛋1490公斤,该批次产品已于7月20日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鸡蛋。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聊城市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向供货商聊城市绿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送达,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提供给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的1490公斤的鸡蛋是从多户养殖散户收购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