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庆)食药监食罚〔2018〕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庆市杨桥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食药监食罚〔2018〕63号 | 安庆市杨桥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安庆市杨桥中学 | 123408004856179568 | 龙长旺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主动履行,2019年3月22日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