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605批次,合格595批次,不合格10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永辉超市销售的冻三眼蟹检出镉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检出重金属超标、非食用物质、禁用药物、农药残留超标等。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镉超标,分别为:三明梅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福州晟煌贸易有限公司的花蟹(活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9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舟山小枪水产有限公司的冻三眼蟹(冰)(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平汇盛店销售的白虾(购进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石狮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草原兔肉(购进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氧氟沙星不合格;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龙海市航诚贸易有限公司的明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9日),诺氟沙星不合格。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腐霉利超标。为:武夷山市华榕超市实验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批次福州市仓山区纪克非鲜肉店销售的牛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克伦特罗不合格。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在中国境内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原卫生部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中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在畜肉中应不得检出。
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包括1批次糕点和1批次水果制品。分别为:平潭县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州菡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生产的乳酪吐司,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江市雅利达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日生产的盐津橄榄条,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莆田市涵江区中团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莆田市昕宁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1日生产的板栗饼(咸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2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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