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第11期、第13期、第15期,2019年第5期),涉及无锡市7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其中,《通告》(2018年第15期)涉及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水果干(分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经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混合水果干(分装)共32箱(每箱5kg),均销售完毕。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展开召回工作。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验综合技术中心出具复检检验报告,结论仍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系该公司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标准要求过高导致。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