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安徽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成果及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商贸公司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120万元。
今年1月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截至3月13日,全省累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7323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4930个次,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7749个次,检查“保健”类店铺10111个次,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4003个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669次,立案221件,结案96件,涉案金额1658.71万元,罚没金额246.2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此外,抽检保健食品154批次;抽查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15152条次,发现处理违法广告21条次;抽查监测医疗服务广告65580条次,发现处理违法广告870条次,并对2个播出机构进行了诫勉谈话。清理网络虚假信息314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新媒体7个,关闭2个。受理咨询、投诉、举报301件,办结238件。
根据群众举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70余名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和产品宣传活动。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7月以来,在销售“元宝枫”“水解Ⅱ型胶原蛋白压片糖果”“辅酶Q10软胶囊”“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伊甸乐牌天一胶囊”等过程中,销售人员在明知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刻意隐瞒、混淆,通过赠送麻油等小件生活用品吸引老年消费者,以健康讲座的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再通过营销人员分类筛选、对点服务、重点攻关,向老年消费者兜售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并将其包装成具有治疗脑部疾病、抑制肿瘤、清理血管、治疗高血压脂肪肝等特殊疗效的药品,以达到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20万元,同时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