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并使用了甜蜜素、柠檬黄超标的芒果干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进货时未索要生产企业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且生产出来的成品销往海口、三亚多家超市,近日,定安县食药监局依法对生产不合格芒果干产品的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处罚2万元。
据介绍,2018年12月14日,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对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产品经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7日生产的150克/包芒果干产品检验甜蜜素、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果为甜蜜素11.1g/kg,标准要求为≤8.0g/kg;柠檬黄0.19g/kg,标准要求为≤0.1g/kg。故该产品的检验结论不合格。
定安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得到该报告后,依法对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的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食品检验报告送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手中。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生产车间检查时,该生产车间处于待生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芒果干产品;检查该公司的成品仓库,未发现库存2018年08月27日生产的芒果干成品,在原料仓库内发现库存的芒果干原料1箱(25公斤),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原料进行查封扣押;该公司内,未发现有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和柠檬黄及其铝色淀食品添加剂。
在该公司检验室,执法人员发现有2018年08月27日生产的芒果干成品(规格150克/包)的出厂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就该批次芒果干产品的检验结果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经复检判定该公司于2018年08月27日生产的芒果干为不合格产品。
随后,定安县食药监局对此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该批不合格芒果干共240包,分别销往海口、三亚等多家超市,货值2232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召回该批次产品198包,实际销售42包,违法所得390.60元。
该公司采购芒果干原料后,仅进行杀菌包装,并未使用甜蜜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及相关食品添加剂。而在进货时未索要生产企业资质,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仅有进货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该公司对原料把关不严,导致采购和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干原料生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