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八里街经营红酒生意,为追求暴利,铤而走险卖起了假酒。近日,灵川县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龚某批准逮捕。
2017年7月的一天,一个外地男子李某到龚某的酒庄买酒,李某先是问龚某购买一款澳大利亚进口的某品牌葡萄酒,龚某表示自己没有该产品,李某便称自己有货而且利润空间很大,龚某对李某的提议表示有兴趣。几天后,李某带着酒来了,龚某品尝后决定向李某进货,但李某表示自己没有授权证书也没有任何手续,龚某犹豫了一阵,他自知卖品牌葡萄酒必须得到该品牌的授权证书,李某拿不出来,说明这酒很可能就是假酒。但由于利润可观,龚某还是决定向李某购买,并在网上销售该品牌假酒。哪知好景不长,龚某卖假酒的行为很快就被群众举报,没来得及卖出的假酒也被查扣。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