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讨论《限制提供塑料袋》法律草案,建议对零售行为中提供的塑料袋实行“征费”,由商户收取每个塑料袋1元(澳门元,下同)的费用。澳门环保局长谭伟文预计,法律实施初期可以减少不少于50%的塑料袋使用。
法案交立法会审议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14日公布,完成讨论《限制提供塑料袋》法律草案,并将送交立法会审议。他表示,特区政府建议每个塑料袋收费1元,在公开咨询期间得到居民的认同。
生效后有90天过渡期
谭伟文14日下午出席行政会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当局在2013年已针对塑料袋问题展开减废宣传,认为限制使用塑料袋在社会上已形成大的共识,可以推行得更快,同时在法案生效后的90天过渡期内,将联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谭伟文预计,在法律实施初期,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不少于50%。邻近地区实施“塑料袋征费”的初期,减少塑料袋使用量达到80%,相信澳门有可能接近此数,特区政府对此有一定期望,希望法案通过后,能引起社会对弃置塑料的关注。
吁减用一次性餐具
谭伟文指出,除了《限制提供塑料袋》的法案提交立法会外,特区政府在减废方面尤其针对塑料问题已展开一系列工作,包括推动各方面宣传。
在2017年澳门的固体废弃物中,每日产生约1400吨的家居垃圾,其中23%为塑料,当中包括13%的塑料袋及2%的塑料瓶。
澳门环保局联同多个部门推动使用饮水机,减少塑料瓶的产生,也呼吁居民减少使用一次性的餐具,一系列的工作有助创设条件推行下一步环保计划,以至推动立法工作。
个别情况无偿提供
法案建议的收费幅度,由特区行政长官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批示订定的价格为准,但也有例外情况。
例如基于卫生及安全理由,规定用于盛载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非气密包装的食品或药品、应保持在冷热状态的食品或药品、在机场禁区内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得以无偿方式提供塑料袋。但已有预先包装的药品,如顾客要求需要塑料袋,则同样需要付款。
违反提供塑料袋罚1000澳门元
法案建议澳门环境保护局负责监察法律的遵守情况,并可要求其他公共实体,尤其是澳门海关、治安警察局及财政局提供所需的协助。此外,为查核有关向他人提供塑料袋的收费情况,零售场所的所有人负有合作义务。
法案建议,如违反限制提供塑料袋的有关规定,罚款1000元;如违反合作义务,罚款1万元。法案将送交特区立法会审议,建议自公布后满9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