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2日,万宁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万城镇芒坡村的万宁万城莫仙佑海藻加工点进行检查时,看到该小作坊正在加工海藻,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的海藻进行了扣押,共计429包。经进一步调查,莫仙佑海藻加工点未取得《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于2019年1月初开始加工经营海藻。海藻原料是打电话订购,50元/包(8kg/包)。完成加工的海藻准备在微信平台销售,价格3元/包(100g/包),目前还未销售过。该案货值金额共计1287元。对该案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监督销毁。
3月11日,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万宁市食药监局决定给予万宁万城莫仙佑海藻加工点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