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贩为了使油条口感更加酥脆,在油条原料制作过程中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昨日,记者从宁德柘荣县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开庭审理了6起“油条案”。当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以及部分从事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共70余人到庭旁听。
据了解,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袁某、陆某、林某、缪某、陈某等6人,在制作油条原料过程中,违反规定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并分别在柘荣县不同街区将生产的油条予以销售。2018年8月1日,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6名被告人经营的油条摊进行检查,并抽样送检。经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查获的成品油条中铝残留量分别为782mg/kg—1055mg/kg不等(正常值应≤100mg/kg),超标7~10倍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案件当天完成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