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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龙食品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3.6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6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3月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发布2019年第1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公布对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理结果。
  3月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发布2019年第1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公布对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理结果。
 
  经查,在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720盒,已销售720盒。此前,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已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435盒。不合格的原因为供应商生产工艺存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加强索票索证、验收把关及出厂检验工作,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力度,严格把控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并处罚3.65万元。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福清市音西奇奇婴童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厦门华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商)总代理的水果麦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生产日期2017年10月20日),钠含量不合格。经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核实,不合格的原因不明确。厦门华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并告知生产商不合格情况以排查原因。鉴于厦门华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来源可溯,上级供应商为台湾钰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厦门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局决定对华在生物公司免予处罚。福清市音西奇奇婴童生活馆因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该局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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