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福州福清市港头镇卓越豆腐行、福清市群英汇超市有限公司均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各被罚款5万元。
经查,福清市港头镇卓越豆腐行于2018年9月2日、3日共生产了含有苯甲酸钠的油炸豆腐20公斤和老豆腐15公斤,货值共计231元,获利70元。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案发后,卓越豆腐行立刻下架并召回涉案食品。
2月13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卓越豆腐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5万元。
福清市群英汇超市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向福清市江阴祥林食品加工坊购进水饺皮(20181018)6公斤,鲜面条(20181018)32.6公斤。经抽检,该批次水饺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该批次鲜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上述涉案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合计241.57元,违法所得42.57元。经查,该超市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记录购进食品的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属于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发后,该超市对涉案食品进行了召回。
2月28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超市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57元,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