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标标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DC18210100201651696),涉及蓟州区1家生产经营主体。2019年2月22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350ml/袋北京酱油(三级),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9月18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氨基酸态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日对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北京酱油(三级)。现场查明,该公司共生产经营该批次酱油80箱(每箱30袋),均已销售。
天津市翠波食品有限公司已于11月30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