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配方谷粉纯营养米粉等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婴幼儿在生长发育的重要辅食。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强壮、更健康往往希望通过这种婴幼儿配方食品来补充孩子身体发育所必须的钙、铁、锌等元素。
可是,一旦这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合格、不达标,不仅无法助力孩子健康,而且还很可能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产生危害。
这不,南昌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厂家产品被检出6种元素不合格,公司两名负责人获刑。
生产婴幼儿食品厂家许可证过期两年
江西光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宇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其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作为食品制造商,光宇公司不仅生产销售各类果汁饮料,而且其公司主业还包括对各品牌婴幼配方谷粉的生产、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主要负责对外联系业务、产品开发及人事管理;李某鹤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则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工作。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光宇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以生产、销售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7日。该生产许可到期后,光宇公司仍然继续生产,直至2015年12月案发。
经查明,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光宇公司接受南昌市永康实业有限公司的订单,为该公司加工“贝某爱”系列婴幼儿谷粉产品,销售所得共计人民币75520元;由南昌市永康实业有限公司将上述谷粉销往江西省内多地。同时,光宇公司还接受南昌麦喜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订单,为该公司加工生产“麦喜臣”系列婴幼儿谷粉,销售所得共计人民币80431.98元;由麦喜臣公司将上述产品销往江西省内多地。
此外,2015年12月2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生产监管处联合对该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还涉嫌未经许可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据了解,2015年12月30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将该案转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该案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两种婴幼儿食品被验出“不合格”影响发育
2015年,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中,对标示光宇公司生产“贝某爱”“麦喜臣”等婴幼儿配方谷粉进行了监督抽检。
据了解,“贝某爱”“麦喜臣”婴幼儿谷粉经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鉴定,检出产品中分别有蛋白质、水分成分以及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元素等低于该类食品的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同时,经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鉴定,确认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且有可能“影响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据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出具的光宇公司婴幼儿配方谷粉的食品安全风险论证评价报告,所谓婴幼儿配方谷粉、纯营养米粉等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婴幼儿单一辅助食品来源。从光宇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来看,其中还可能存在摄入铁过量风险。
另外,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中规定的基本营养成分,必须按规定添加。而在光宇公司生产的两个产品中,以上6个营养素均不合格。一旦婴幼儿长期以该种食品作为单一辅助食品来源,则可能引起婴幼儿以上营养素缺乏的风险,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发生危害。
不合格婴幼儿配方谷粉均无食品保质期
“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因为婴幼儿配方谷粉的生产许可资质到期后,公司生产谷粉的量小了好多。”原光宇公司总经理李某鹤当庭供述,被验出“不合格”婴幼儿产品贝某爱全米粒开味营养米粉只有两排喷码,上面除印有生产日期和批号外,没有标注食品有效日期。此外,在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时,都是由工人将所需营养素按“比例称重”再加入大米,这才导致偏差产生“不合格”。
“我们选在晚上偷偷进行生产谷粉。”原光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供述,光宇公司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该公司虽然减少了生产量;但为牟利仍在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生产、销售金额达15.59万余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鹤作为光宇公司生产的负责人,明知公司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仍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且生产、销售金额达到15余万元,依法应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而赵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对光宇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全安标准的食品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据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鹤、赵某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8年5月4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李某鹤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同时,因江西光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