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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家禽中沙门氏菌检测和取样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7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19/268,对条例(EU)No 200/2010、(EU)No 517/2011、(EU)No 200/2012和(EU)No 1190/2012中关于家禽中沙门氏菌检测和取样的特定方法进行修改,并修订了部分条款中涉及检测和取样方法的过渡期要求。
  欧盟官方公报2019年2月18日消息,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19/268,对条例(EU)No 200/2010、(EU)No 517/2011、(EU)No 200/2012和(EU)No 1190/2012中关于家禽中沙门氏菌检测和取样的特定方法进行修改,并修订了部分条款中涉及检测和取样方法的过渡期要求。该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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