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5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晨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鱿鱼丝以及海裙带经过相关部门抽检发现,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也因此被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去年9月27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晨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鱿鱼丝、海裙带进行监督抽检。 当年10月26日,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显示,青岛晨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鱿鱼丝以及海裙带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上述三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
2018年11月5日,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将检验报告进行了送达,青岛晨旭食品有限公司表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库发现与检验报告中显示相同批次的烤鱼片1袋;鱿鱼丝11袋;海裙带1袋,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调查,青岛晨旭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盐渍水产品和干制水产品的分装经营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任何添加剂。三种不合格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都是从青岛晨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可以提供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三种原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该公司在得知相关批次产品不合格后,立即展开了召回工作,将销售的5袋烤鱼片、5袋鱿鱼丝、5袋海裙带全部召回并销毁。 经统计该单位经营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1156.865元,无违法所得。
针对其上述行为,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烤鱼片1袋;鱿鱼丝11袋;海裙带1袋;原料烤鱼片1280克;原料鱿鱼丝4325克;原料海裙带725克;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青岛晨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产品为一批样品,目前此事已经配合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部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