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魏某,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
2018年3月29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东路103号西一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存放有外包装上标注北京京安门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小白”白酒35箱。
2018年4月9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鉴定人员抵达常州,向经开区分局递交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安门酒业有限公司、保定玉液春酒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民事调解书等资料。
经查明,现场发现的外包装上标称的北京京安门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保定玉液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小白”白酒,外包装和知名商品“江小白”白酒外包装极为相似。
综合两种酒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产品连续投放时间、广告投放的区域及费用、销售区域及销量等因素,以及酒瓶大小、形状、瓶盖、瓶标等包装、标识内容,执法人员综合认定“红小白”为侵犯“江小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开区分局对魏某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