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071号公告,拟制定《食品等的标示或广告审议及异议申请标准》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审议申请、审议及结果处理等。
a.拟接受标示、广告相关审议者,应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长提交审议申请书并随附应具备文件。
b.制定审议标准和程序,要将审议结果通知审议申请人的营业场所所属的营业许可或申报的机关。
c.受理审议的内容不变仅部分删除或修改时,可不受理变更审议。
2.关于异议申请。
a.规定异议申请应具备的文件。
b.异议申请相关审议标准依据法令第4条第1项。
c.规定了异议申请相关审议及结果处理的具体内容。
3.关于审议或异议申请内容,可向委员会咨询。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