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决定对无证经营的三亚信思蜀轩食府处以没收非法所得614元、罚款6万元。
2018年3月18日,三亚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三亚信思蜀轩食府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有效期至2018年3月9日,已经过期9天,并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不得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2018年3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三亚信思蜀轩食府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店仍然处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状态,且未向政务中心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针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报市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于2018年4月6日立案调查。
三亚信思蜀轩食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被三亚食药监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