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李琪林表示,2018年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针对中小学生饮食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小饭桌”排查治理,督促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平台7057家不合格商户进行整改。
李琪林介绍,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区批准逮捕涉及“非洲猪瘟”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80人。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腐”“毒豆芽”等公益诉讼案件21件。针对中小学生饮食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小饭桌”排查治理,督促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平台7057家不合格商户进行整改。
在保障脱贫攻坚方面,依法惩治在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扶贫项目实施中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起诉30人。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主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共救助352人,发放救助金756万元。加强对口扶贫,选派优秀干部驻村,自治区院在察右中旗续建光伏项目,筹建肉牛养殖基地,在扎赉特旗巴彦套海嘎查,探索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援建养殖企业,支撑贫困户稳定脱贫。
2018年,为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内蒙古检察院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各盟市院和80%以上的基层院建立律师驻点服务站,500多名驻站律师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推广应用远程视频接访,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基层院广泛建设“掌上检察院”,配备案管机器人,开发蒙汉双语APP、法律维权小程序、微信举报小应用,最大限度畅通服务群众工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