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火锅店的小周经人推荐后,买了一袋特殊的“香料”,加到火锅底料里。还没投入使用,就遇到了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查。经检测,这份“香料”中含那可丁毒品成分。经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小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23岁的小周在成都开了一家火锅店。2017年10月1日,夫妻两路过一市场时,想到店里正好需要炒制火锅底料,二人便在一家摊位前买了香料。称重期间,听说火锅店生意不好,老板便拿出一袋“香料”,建议小周买来加入火锅底料里。
不久后,上一批炒制的火锅底料刚好用完,小周便将购买的那袋“香料”加入原本的配方中炒制。但新一批底料还没投入使用,就遇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查。被抽检后,小周有些心虚,就在网上查找资料,怀疑这份“香料”可能是罂粟壳,于是和妻子决定把底料倒掉。
经检测,小周加入的“香料”中含那可丁(罂粟属植物提取物)毒品成分。温江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审查后认为,小周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这一有毒有害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触犯《刑法》第144条规定,于是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温江区检察院将依照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步将该案判决情况送达区市场监管局,切实贯彻食品安全犯罪“终生禁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