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湘乡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湘乡市新湘路某商贸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并查处一起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件。
执法人员在对该商贸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某品牌的面条标注可疑,其标注的出厂日期用手一擦就擦掉了,而且与其进货台账不相符,经过进一步检查其仓库发现YM600-B型自动油墨移印打码机1台,油墨一瓶,“六神”花露水空瓶3个,未用完“六神”花露水1瓶,以及涉嫌该商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某品牌面条(不同包装)共669包。
经初步调查,该商行用“六神”花露水将店内过期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擦掉,再用油墨移印打码机自行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店内的涉案商品和工具进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查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