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注水牛肉案。
1月29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人数达19名、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肖平辉等19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其中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肖平辉等19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 涉案金额达千万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日至2017年4月6日期间,被告人肖平辉等19人分成三伙,先后分别在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山塘居委会坎上组罗湘家租赁屠宰场地宰杀活牛。三伙人在宰杀活牛时,为达到增加重量多赚钱的目的,采取将活牛打晕,用杀牛刀在牛的心脏处开口子,将牛血放尽,趁牛的心脏还在跳动之际,将自来水通过牛的心脏、血管注入牛的全身,然后将注水牛肉分别运到娄底城区的观化市场、中兴市场、民营市场等地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法院严惩不法行为人 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零容忍”
承办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被告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注水牛肉不仅使牛肉纤维组织变性,造成口感差,营养价值降低,而且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法院也将对不法行为人严惩,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直是舆论热点,也一向是娄星区法院严厉惩治的重点,此案的审理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警示违法追求经济利益的经营者。娄星区人民法院将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让群众过上一个健康愉快的春节。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