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19/111,批准啤酒花抽提物(Humulus lupulus L. flos)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断奶仔猪、猪育肥,以及小型猪品种断奶和育肥,所属添加剂类别为“感官添加剂”,功能组别为“风味化合物”。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具体信息如下:
添加剂识别号 | 添加剂 | 组成、化学式、描述、分析方法 | 动物种类 | 最小含量 | 最大含量 | 其他 | 批准期限 |
水分含量12%的全价饲料中活性物质mg/kg | |||||||
2b233 | 富含β酸的啤酒花抽提物(孢子叶球) | 添加剂组成: 用氢氧化钾处理啤酒花超临界二氧化碳提取物,形成β酸钾盐并溶于丙二醇。 添加剂规格: —β酸:40 ±1.5% —α酸:0.4 ±0.3% —啤酒花油:1.5 ±0.3% —丙二醇:20±15% —水分<8% —灰分:10±2% —其他树脂:25±8% —异戊二烯基<500mg/kg —黄腐酚<500mg/kg —2-甲基-2-丁烯-2-醇<10mg/kg 活性物质特性: 啤酒花压成球形并进一步采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提取。 粘性流体。 CAS号:8060-28-4 CoE No 233 分析方法: 饲料添加剂中啤酒花β酸定量: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HPLC-UV)-环试验验证欧洲啤酒厂公约(EBC)方法7.7 | —断奶仔猪和猪育肥 —小型猪品种断奶和育肥 | - | - | 1、添加剂应以预混料的形式加入饲料中。 2、在添加剂和预混料的使用说明中,应注明储存条件和热处理稳定性。 3、添加剂和预混料的标签上应注明:“含水率12%的全价饲料中添加剂推荐最大添加量:50mg /kg’。” 4、添加剂和预混料的使用者、饲料企业经营者应制定操作程序和组织措施,以应对吸入、皮肤接触或眼睛接触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风险不能通过这些程序和措施消除或降低到最低限度,则使用者应带有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呼吸防护、安全眼镜和手套。 | 2029.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