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检通告中,黑龙江2批次红肠不合格。其中,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不合格,对其罚款85248元。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不合格,对其罚款50000元。
经检验,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合格。该生产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2元,罚款85248元。
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灭菌灯数量不足、全自动灭菌线温度不够、风淋室门运转不正常。企业已进行全面整改,加设灭菌灯,增加灭菌线温度,调试风淋室,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把出厂关,对卫生环境把控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合格。原因系该经销部储存不当造成,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标签明示的“低温保存”要求进行储存。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哈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