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涉及扬州市5批次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宝应县蒋二烟酒百货商行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2-24的唐僧素牛排(调味面制食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经查,宝应县蒋二烟酒百货商行共购进上述唐僧素牛排(调味面制食品)5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