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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提醒谨防食物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十堰晚报
核心提示:22日上午,十堰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22日上午,十堰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采购食品时,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和规范的农贸市场选购,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变质、是否在保质期内等。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有资质、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馆,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为“A”或“B”、有“笑脸”标识的餐馆就餐,避免在露天无证摊点就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不购买或食用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四季豆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如不能当餐用完的,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
 
  平时注意收集保存购物、消费发票、问题照片、现场视频等,若有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食用后若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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