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农村七旬老翁余某将他人赠送的罂粟种子撒播于自家土地里,用于喂猪。后明知其种植的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未自行铲除,警方依法对余某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日前,泸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农村地区,极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容易受到罂粟能喂猪、治病等谎言的影响,在自家土地种植罂粟,却不知这是犯罪行为。2017年年底,74岁高龄的余某在一次跟同村农户聊天时听说,罂粟能够用来喂猪。于是,他将罂粟种子撒播于自家土地里,竟长出了多达1370棵罂粟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后,立即现场铲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年满六十五周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