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两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肉制品和速冻食品共13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肉制品2批次:1.中山市东升镇新尔佳百货店销售的腊鸭腿,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65mg/kg,超出标准规定≤30mg/kg的要求。2.中山市沙溪镇云峰腊味档销售的麻腊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3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57g/kg,超出标准规定≤0.5g/kg的要求。
速冻食品1批次:中山市南朗镇旺派食品商行销售的猪肉风味丸(潮汕风味丸)(速冻生制),亚硝酸盐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7mg/kg,不符合标准不得使用规定。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经营消费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自觉抵制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和速冻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彻底加热后才食用,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