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检中,发现16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近七成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11批次食品检出的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独有不合格样品d。其中,广州美芝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鲜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烤鸭翅(香辣味)、深圳市浩天昌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腾远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人乐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和2018年7月6日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广州市花都花山永华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玉米口味)、东莞市厚街合泰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蒲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花糖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报附件中表示,菌落总数是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反映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原料、加工场所、包装等食品加工环节受到污染是直接导致菌落总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①杀菌温度、时间控制不当;②生产环境以及设施消毒灭菌不彻底,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不满足生产的要求,空气洁净度难以保证,造成大量微生物在车间繁殖,因此产品极容易受到污染;③企业本身的生产硬件条件非常有限,人员操作不卫生、生产过程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产品的污染;④使用受污染的原材料;⑤产品贮藏、运输环节控制不力、质量把关不严,质量得不到控制。
还有,佛山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燕麦片、广州市花都花山永华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绿豆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石狮市美思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榴莲雪糕、深圳市江南百货有限公司坂田分店销售的标称石狮市美思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绿豆冰棍则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基源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新宝城大酒店销售的九节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1批次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多又惠超市销售的豆芽,该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易溶于水。达到一定剂量时,可显示某些胚胎毒作用,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广州市众万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阳市玉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牛筋片味和麻辣小龙虾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桥酒酒厂生产的苏州桥杨梅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