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买的饮料和购物小票。本报记者 刘亚杰 摄
本报讯 临近春节,各大商场、超市开始大规模地促销、打折,市民也开始“买买买”。然而,近日市民李女士在超市购物时,却买到了过期饮料,让她很不开心。
【市民】
买到过期商品
李女士家住市区辽河路。1月14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31日,我在市区人民路一个大型超市买了些乳酸菌饮品,这几天才想起来喝。”
1月12日,李女士和妈妈一起喝那些乳酸菌饮品。没想到,喝了一半,她们发现所喝的乳酸菌饮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且在买回家的时候就已经过期了。
1月14日,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买乳酸菌饮品时的小票和过期的商品。记者看到,购物小票显示的购买日期是去年12月31日。乳酸菌饮品上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6日,保质期为7个月。
李女士说,这些乳酸菌饮品在去年12月27日已经过期。她去年12月31日买回家时,已经是过期的了。
李女士带着购物小票找超市工作人员协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对李女士进行相应的赔偿。
【律师】
注意看保质期
春节将至,“买买买”成了每天的功课。那么,如果在超市、商场买到过期商品,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就此,记者咨询了河南澜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李凯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所购买的商品过期的问题,可先与商家协商,有理有力有节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一般情况下,赔付的标准是商品售价的一倍到十倍。
同时,李凯还提醒市民,在选购商品的时候,要注意查看商品的标识、标签,避免买到过期的商品。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产生纠纷时可作为相关凭证维权。